作为一种糖皮质激素,在很多疾病中都有应用,但如果使用不合理,它就会变成魔鬼的角色。那么,我们应该如何做才能合理使用它?我们来看一看吧。 内分泌系统疾病 1. 先天性肾上皮质腺增生:成年患者可从 0.75 mg/d 开始,稳定后改为维持量 0.25~0.75 mg/d,服药时间以每晚睡前为佳; 2. 大、小剂量抑制试验:根据检查结果帮助排查库欣综合征、肾上腺腺瘤、皮质癌或异位 ACTH 综合征等疾病。 血液系统疾病 1. 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:急性溶血发作或伴溶血危象者静脉滴注 0.15 mg/kg/d,疗程 7~14 天。溶血控制或病情稳定后可换用晨起顿服; 2.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:初治成年患者也可选用 40 mg/d,连续 4 天,若无效可 2 周后重复,但不能使用; 3.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:长疗程方案中 9 mg/m2/d 或 0.15 mg/kg/d,连续 4 周,多口服给药;短疗程方案为 6~9 mg/m2/d 或 0.15 mg/kg/d,连用 7 天,停用时可以骤停;庇护所治疗阶段,一般是与阿糖胞苷、组成两联或三联方案鞘内注射,每次 5~10 mg。为防止神经系统副作用,与药物联合鞘内注射的频率即使是在治疗时也不应超过每周 2~3 次; 4. 淋巴瘤:Hyper-CVAD 中为 40 mg/d,于第 1~4 和 11~14 天口服或静脉滴注; 5. 多发性骨髓瘤:单用时,选择 40 mg/d,于第 1~4、9~12 和 17~20 天口服或静脉滴注,35 天为一个疗程。其他联合方案 (DT、VAD、DVD 和 DT-PACE) 皆为 40 mg/d,第 1~4 天口服或静脉滴注。年龄偏大或合并感染的患者,适当降低剂量,可减为 20 mg 或 30 mg,或减少用药天数以减少疗程总剂量。 眼科疾病 1. 葡萄膜炎:急性期 0.1% 眼水,开始点眼频度高,炎症控制后点眼频度逐渐递减。 2. 白内障术后:局部使用 0.1% 眼水 4 周左右,以降低手术炎症反应。用药过程中,应常规随访患者,监测其副反应(如高眼压),尤其在特殊病例如高度近视患者, 可适当缩短用药时间。 3. 视网膜扣带术后:手术结束后行半球后一次注射 2.5 mg, 术后 2~4 周内点 0.1% 眼水以促进结膜水肿的吸收,点药期间监测眼压,眼压高时停药或用其他药物。 4. 玻璃体手术后:手术结束时给予球旁注射 2.5 mg,术后点 0.1% 眼水。 消化系统疾病 嗜酸细胞性胃肠炎:一般口服 3~6 mg/d,7~14 天为 1 个疗程。症状控制后可减量维持,逐渐停药。 皮肤疾病 1. 药物性皮炎:重度药疹如大疱性表皮松解症可用冲击疗法( 93.75~187.5 mg/d, 3~5 天); 2. 红皮病 / 剥脱性皮炎:病情发展急剧者可选用、或等静脉滴注。 临床应用建议 是,应在有明确指征时按照相关指南或共识的用法用量合理使用,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,尽量减少用量与时间。特别提醒的是,儿童应用会影响生长发育,导致生长停滞。